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

义务植树运动加快国土绿化进程的意见》的通知

   全绿字[2002]第2号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绿化委员会,各有关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绿化委员会:
   1981年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出《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以来,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为绿化国土和改善生态环境做出了巨大贡献,开创了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国土绿化的正确之路。为把全民义务植树运动进一步引向深入,全面加快国土绿化进程,全国绿化委员会决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加快国土绿化进程的意见》,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加快国土绿化进程的意见

全国绿化委员会
2002年3月12日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加快国土绿化进程的意见

   1981年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出《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以来,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为绿化国土和改善生态环境做出了巨大贡献,开创了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土绿化的正确之路。进入新世纪,我国生态环境局部改善,整体恶化趋势尚未根本扭转,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物种减少、水旱灾害、沙尘暴、水资源短缺等呈现日益加剧之势,严重制约着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面对如此形势,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促进可持续发展、提高人居生活环境质量为目标,大力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开展。在重点抓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的同时,努力抓好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构筑以六大林业重点工程为骨架,以城乡绿化一体化为依托,以绿色通道建设为网络的新时期国土绿化的新格局。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广泛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民的义务植树和绿化意识
   宣传教育是搞好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各项绿化工作的第一道工序,也是贯穿全过程的一项十分重要工作。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切实抓紧抓好。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义务植树和绿化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展示义务植树、国土绿化成就,大力宣传义务植树和绿化的各类先进典型。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突出公民生态道德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起良好的生态道德风尚。
   绿化宣传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要加大对青少年造林绿化和保护生态环境意识及相关知识的教育力度,大力宣传“节约资源,珍爱生灵、抵制污染,植绿护绿”十六字青少年生态道德要求,从小培养他们的绿化意识。要根据城市、农村的不同条件和特点,要不断丰富和发展宣传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增强针对性、扩大覆盖面。在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上下功夫,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公益广告以及标语、社区板报等各种工具,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效果。要利用“普法教育”活动,开展“植绿、护绿、爱绿、兴绿”活动等方式,以及开展国土绿化、生态环境建设形势讲座、展览等方法。既要使人民群众感受到绿化建设成就,也要增强他们的绿化忧患意识,力争在一个不长的时间内,使全民义务植树和全社会的绿化意识有一个较大提高。最大限度地提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绿化和生态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扎实、深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
   要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绿化意识,也美化了,我们的生活环境,一定要长期坚持下去。”的指示精神,完善新时期义务植树法规,拓宽义务植树领域,丰富义务植树形式,严格义务植树管理,进一步深化全民义务植树运动。要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抓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各地也要加快修订完善地方性的义务植树法规,严格执法。
   要坚持组织适龄公民直接参加植树活动履行义务的基本形式。确因条件限制,难以组织适龄公民直接植树的地方,应积极鼓励适龄公民开展绿地养护、古树名木保护、门前三包等方式履行义务,对于中小学生,要鼓励他们通过捡拾变卖废旧物品,捐植纪念树等适合自身特点方式,参加力所能及的植树或爱绿护绿宣传活动。植纪念树、造纪念林是义务植树的好形式,应大力提倡,要积极组织城乡适龄公民通过参加居住环境的绿化美化活动履行植树义务。
   实行义务植树基地化是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和成效的十分有效办法。各地要根据义务植树任务和实际,规划不同层次、数量、规模的义务植树基地。对已完成基地造林绿化任务的,要结合各项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城乡环境建设,重新划定义务植树基地。要加强对义务植树和绿化后的管护管理,确保成活率,对破坏义务植树和绿化成果,要严格执法,切实巩固义务植树和绿化成果。
   要认真实行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制度,农村义务植树由所在地行政村和乡镇组织。单位和“三资”企业中方适龄公民由所在地政府组织。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无业和外来人口由城市社区和街道组织,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协调和指导。
   要全面推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城市以社区、街道、单位为基本单元,农村以乡、镇为基本单元,按县 (区、市)将适龄公民人数,尽责方式等具体指标内容利用计算机等现代技术建卡登记。
   要严格执行义务植树尽责情况考核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绿委办公室要统一负责本地区适龄公民统计管理,任务分配落实,尽责情况检查考核,对未履行义务的,要收缴绿化费进行处罚。增强其义务植树法定意识,对单位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还应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增强其组织义务植树的责任意识。
   三、高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文件精神,通过落实政策,完善机制,广泛发动沿线群众积极参加绿色通道建设。要将绿色通道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工程,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确保绿化投入。公路、铁路、江河堤坝要根据不同等级,确定不同的绿化带宽度和建设标准,将人工绿化与自然景观相融合,提高绿化美化效果。工程建设中,不仅要考虑对道路、河渠、堤坝的保护作用,而且,要与沿线形象建设相结合,特别是要考虑与沿线地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促进当地群众脱贫致富。充分发挥绿色通道具有的护路固坡、绿化线路、美化环境、改善形象、推动经济的综合功能,把绿色通道建成绿化美化线、旅游风景线和群众致富线,如期实现十五期间和到2010年绿色通道的建设目标。
   四、 全面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
   要以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为目标,推进城乡绿化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文件精神。城镇绿化要本着“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实现各类绿地合理配置,乔、灌、花、草有机搭配,绿化、美化、香化、彩化紧密结合。要积极推行城镇建设中的绿色图章制度,将绿化与城镇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检查验收。要抓住新一轮的城市改造和城镇化建设的有利时机,采取破墙透绿、危改建绿、拆违还绿、整容扩绿等措施,全面扩大和提高城镇绿化水平。尤其要重视城镇周边绿化隔离林带和环城林带建设,特大城市和风沙侵害严重的城市周围,要在城市功能分区的交界处大力营造绿化隔离林带,大力营造城郊森林,建设城市生态屏障。同时,要大力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和农田林网建设,积极发展乡村公园,引导农民搞好庭院和房前屋后绿化美化,全面提高农村绿化水平。促进城乡环境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五、高度重视部门绿化
   要继续按照部门绿化分工负责制的要求,组织各部门在搞好本辖区内绿化的同时,积极参加地方义务植树。对面积较大、绿化任务较重的部门,各地在分配义务植树时,应重点安排其辖区内的绿化,要采取定地点、定任务、定完成时限的办法,促使其辖区尽快绿起来,美起来。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或修订部门造林绿化规划,并将规划所确定的任务落实到所属单位,落实到具体地域,做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措施配套,便于实施,利于监督检查。坚持开展部门绿化检查交流制度,促进部门绿化不断上水平。各级绿化委员会要有计划地组织委员深入本地区的各部门单位,检查全民义务植树和绿化工作的开展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有条件的地方要执行绿委委员、部门领导兴办造林绿化点制度,建立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绿委委员的作用;要建立部门绿化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沟通部门绿化工作中的情况,积极为部门绿化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部队、共青团、妇联、工会等参加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的有效办法,推动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
   六、进一步完善评比表彰活动
   要针对新时期义务植树和绿化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完善评比表彰的内容、结构和方法。充分发挥评比表彰对造林绿化的激励和推动作用。
   要认真规范绿化评比表彰的各项目名称,使其符合时代要求,具有广泛代表性、先进性,具备强大的吸引力和生命力;要建立既具有先进性又具可行性,能充分发挥激励作用的指标体系;要改变现行的评比表彰中名额分配制的做法,实行评比表彰申报评选制和公示制:要精减评比表彰的层次,完善评比表彰程序,突出评比表彰的重点。要对已被评为先进的单位进行跟踪检查,加大复查力度。对绿化滑坡,已名不符实,不能起到先进带头作用的,要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限期改进,必要时摘牌取消荣誉称号,确保绿化表彰的先进性。要适当加大对为国土绿化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友人、社团组织、公司企业和有关部门、新闻单位的表彰力度。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应新时期要求的名称响亮、社会影响大、具有权威性、先进性、科学性的绿化评比表彰体系。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全民、全社会支持和投身国土绿化的积极性。
   七、认真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要充分认识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是保护发展国家历史文化,加强环境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扩和管理。要认真组织开展古树名木普查登记、鉴定、建立档案、划定保护范围、挂牌、设置围栏和标志等基础性工作。实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权属责任制,鼓励以履行义务植树方式,认管认养古树名木。要积极采取堵洞、支撑、通气、透水、治腐、防病等复壮养护的技术措施,保护好古树名木。要对古树名木年龄测定等重点、难点技术,加强研究。要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法规和管理制度。要杜绝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严禁古树名木的移植、流转和买卖。因特殊情况,确需移植的古树名木,按分级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移植,移植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八、切实加强对义务植树和绿化工作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应把进一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作为加快国土绿化进程的一项战略性措施,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继续坚持领导干部任期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领导办绿化点制度,坚持各级领导带头参加义务植树。要将义务植树尽责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内容,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建设。健全机构,强化职能,配备相应专职人员,保障必需的工作经费。要着力强化各级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义务植树执法职能,使其在新形势下切实履行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评比表彰,检查监督等方面职责。各级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自身工作水平。
   今后五到十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大力推进新世纪国土绿化的关键时期。各级绿化委员会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清肩负的历史责任,进一步解放思想,一切从实际出发,抓住机遇,锐意改革,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努力开创新时期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国土绿化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