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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和《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布2008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情况。 
                2008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量分别为:磷酸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尿素330万吨。 
                凡获得化肥关税配额的单位,自2008年1月1日起即可办理有关进口证明。持有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必须委托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不得委托非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国营贸易”,非国营贸易配额须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中注明“非国营贸易”。 
                特此公告 
                附:2008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分配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八年三月四日   
                  2008年化肥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分配量   
                  单位:万吨   
                  企 业 名 称 2008年分配量    
                  磷酸二铵 复合肥 尿素   
                  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90 31 5   
                  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 97 32 12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5 1    
                  中国协力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2    
                  中国康力克进出口有限公司 1.5    
                  中国振华进出口总公司 0.5 1.5   
                  中国种子集团公司 5 2 0.5   
                  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 3 3    
                  合 计 200 73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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