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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3.1  鉴定分类

    第3.1.1条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可分为安全性鉴定和正常使用性鉴定。
    1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建筑物大修前的全面检查;
    2)重要建筑物的定期检查;
    3)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的鉴定;

     4)建筑物超过设计基准期继续使用的鉴定;
    5)为制订建筑群维修改造规划而进行的普查。
    2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鉴定:
    1)危房鉴定及各种应急鉴定;

     2)房屋改造前的安全检查;
    3)临时性房屋需要延长使用期的检查;
    4)使用性鉴定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3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正常使用性鉴定:
    1)建筑物日常维护的检查;
    2)建筑物使用功能的鉴定;
    3)建筑物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专门鉴定。

 

3.2  鉴定程序及其工作内容

    第3.2.1条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应按下列框图规定的程序(图3.2.1)进行。



图3.2.1:鉴定程序

    第3.2.2条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的目的、范围和内容,应根据委托方提出的鉴定原因和要求,经初步调查后确定。

    第3.2.3条   初步调查宜包括下列基本工作内容:
    1)图纸资料如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计算书、设计变更记录、施工图、施工及施工变更记录、竣工图、竣工质检及验收文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定点观测记录、事故处理报告、维修记录、历次加固改造图纸等。
    2)建筑物历史如原始施工、历次修缮、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受灾等情况。
    3)考察现场按资料核对实物调查建筑物实际使用条件和内外环境、查看已发现的问题、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等。
    4)填写初步调查表(格式如本标准附录A所示)。
    5)制定详细调查计划及检测、试验工作大纲并提出需由委托方完成的准备工作。

    第3.2.4条   详细调查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下列工作内容:
    1结构基本情况勘查:
    1)结构布置及结构形式;
    2)圈梁、支撑(或其他抗侧力系统)布置;
    3)结构及其支承构造;构件及其连接构造;
    4)结构及其细部尺寸,其他有关的几何参数。

     2结构使用条件调查核实:
    1)结构上的作用;
    2)建筑物内外环境;
    3)使用史(含荷载史);
    3地基基础(包括桩基础)检查:
    1)场地类别与地基土(包括土层分布及下卧层情况);
    2)地基稳定性(斜坡);
    3)地基变形,或其在上部结构中的反应;
    4)评估地基承载力的原位测试及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
    5)基础和桩的工作状态(包括开裂、腐蚀和其它损坏的检查);
    6)其它因素(如地下水抽降、地基浸水、水质、土壤腐蚀等)的影响或作用。
    4材料性能检测分析:
    1)结构构件材料;
    2)连接材料;
    3)其它材料。
    5承重结构检查:
    1)构件及其连接工作情况;
    2)结构支承工作情况;
    3)建筑物的裂缝分布;。
    4)结构整体性;
    5)建筑物侧向位移(包括基础转动)和局部变形;。
    6)结构动力特性。
    6围护系统使用功能检查。
    7易受结构位移影响的管道系统检查。
    第3.2.5条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层次、等级划分以及工作步骤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的鉴定评级,应按构件、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各分三个层次。每一层次分为四个安全性等级和三个使用性等级,并应按表3.2.5规定的检查项目和步骤,从第一层开始,分层进行:

层次

层名

构件

子单元

鉴定单元





等级

au、bu、cu、du

Au、Bu、Cu、Du

Asu、Bsu、Csu、Dsu

地基
基础

按地基变形或承
载力、地基稳定性
(斜坡)等检查项目
评定地基等级

地基
基础
评级

鉴定单元安全性
评级

按同类材料构件
各检查项目评定单
个基础等级

每种基础评级

上部
承重
结构

按承载能力、构
造、不适于继续承载
的位移或残损等检
查项目评定单个构
件等级

每种构件评级

上部
承重
结构
评级

结构侧向位移评

按结构布置、支
撑、圈梁、结构间连
系等检查项目评定
结构整体性等级

围护系统
承重部分

按上部承重结构检查项目及步骤评定围护系
统承重部分各层次安全性等级



使



au、bu、cu、du

Au、Bu、Cu、Du

Asu、Bsu、Csu、Dsu

 

地基
基础

按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
系统工作状态评估地基基
础等级

 

上部承
重结构

按位移、裂缝、风
化、锈蚀等检查项目
评定单个构件等级

每种构件评级

上部承
重结构
评级

鉴定单元正常使
用性评级

结构侧向位移评

围护系
统功能

按屋面防水、吊
顶、墙、门窗、地下防
水及其他防护设施
等检查项目评定围
护系统功能等级

围护系
统评级

按上部承重结构检查项目及步骤评定
围护系统承重部分各层次使用性等级





等级

a、b、c、d

A、B、C、D

Ⅰ、Ⅱ、Ⅲ、Ⅳ

地基基础

以同层次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评定结果并列
表达,或按本标准规定的原则确定其可靠性等级

鉴定单元可靠性
评级

上部承重
结构

围护系统

注:
表中地基基础包括桩基和桩

    1)根据构件各检查项目评定结果,确定单个构件等级;
    2)根据子单元各检查项目及各种构件的评定结果,确定子单元等级;

     3)根据各子单元的评定结果,确定鉴定单元等级。

    2各层次可靠性鉴定评级,应以该层次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的评定结果为依据综合确定。每一层次的可靠性等级分为四级。
    3当仅要求鉴定某层次的安全性或正常使用性时,检查和评定工作可只进行到该层次相应程序规定的步骤。

    第3.2.6条   在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过程中,若发现调查资料不足,应及时组织补充调查。

    第3.2.7条   民用建筑适修性评估,应按每种构件、每一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分别进行,且评估结果应以不同的适修性等级表示。每一层次的适修性等级分为四级。

    第3.2.8条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工作完成后,应提出鉴定报告。鉴定报告的编写应符合本标准第11章的要求。

3 .3 鉴定评级标准
    第3.3.1条   民用建筑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应按表3.3.1的规定采用。

安全性鉴定分级标准

表3.3.1

层次

鉴定对象

等级

分级标准

处理要求

单个构件或其
检查项目

au

安全性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
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不必采取措施

bu

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
尚不显著影响承载能力

可不采取措施

cu

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
显著影响承载能力

应采取措施

du

安全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
已严重影响承载能力

必须及时或立即
采取措施

子单元的检查
项目

Au

安全性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
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不必采取措施

Bu

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
尚不显著影响承载能力

可不采取措施

Cu

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
显著影响承载能力

应采取措施

Du

安全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
已严重影响承载能力

必须及时或立即
采取措施

子单元中的每
种构件

Au

安全性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
不影响整体承载

不必采取措施

Bu

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
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

可能有极个别构
件应采取措施

Cu

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
显著影响整体承载

应采取措施,且
可能有个别构件必
须立即采取措施

Du

安全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
已严重影响整体承载

必须立即采取措

子单元

Au

安全性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
不影响整体承载

可能有个别一般
构件应采取措施

Bu

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
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

可能有极少数构
件应采取措施

Cu

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
显著影响整体承载

应采取措施,且
可能有极少数构件
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Du

安全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
严重影响整体承载

必须立即采取措

鉴定单元

Asu

安全性符合本标准对Asu级的要求,
不影响整体承载

可能有极少数一
般构件应采取措施

Bsu

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su级的要求,
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

可能有极少数构
件应采取措施

Csu

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su级的要求,
显著影响整体承载

应采取措施,且
可能有少数构件
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Dsu

安全性严重不符合本标准对Asu级的要求,
严重影响整体承载

必须立即采取措

注:
1.本标准对au级、Au级及Asu级的具体要求以及对其它各级不符合该要求的允许程度,分别由本标准第4章、第6章及第8章给出;
2.表中关于“不必采取措施”和“可不采取措施”的规定,仅对安全性鉴定而言,不包括正常使用性鉴定所要求采取的措施;

    第3.3.2条   民用建筑正常使用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应按表3.3.2的规定采用。

使用性鉴定分级标准

表3.3.2

层次

鉴定对象

等级

分级标准

处理要求

单个构件或其检查项目

as

使用性符合本标准对as级的要求,具有正常的使用功能

不必采取措施

bs

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s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使用功能

可不采取措施

cs

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s级的要求,显著影响使用功能

应采取措施

子单元的检查项目

As

使用性符合本标准对As级的要求,具有正常的使用功能

不必采取措施

Bs

使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s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使用功能

可不采取措施

Cs

使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s级的要求,显著影响使用功能

应采取措施

子单元中的每种构件

As

使用性符合本标准对As级的要求,不影响整体使用功能

可不采取措施

Bs

使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s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整体使用功能

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s

使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s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整体使用功能

应采取措施

子单元

As

使用性符合本标准对As级的要求,不影响整体使用功能

可能有极少数一般构件应采取措施

Bs

使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s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整体使用功能

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s

使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s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整体使用功能

应采取措施

鉴定单元

Ass

使用性符合本标准对Ass级的要求,不影响整体使用功能

可能有极少数一般构件应采取措施

Bss

使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ss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整体使用功能

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ss

使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ss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整体使用功能

应采取措施

    注:
    1.本标准对as级、As级及Ass级的具体要求以及对其它各级不符合该要求的允许程度,分别由本标准第5章、第7章及第8章给出;
    2.表中关于“不必采取措施”和“可不采取措施”的规定,仅对正常使用性鉴定而言,不包括安全性鉴定所要求采取的措施。

    第3.3.3条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应按表3.3.3的规定采用。

可靠性鉴定的分级标准

表3.3.3

层次

鉴定对象

等级

分级标准

处理要求

单个构件

a

可靠性符合本标准对a级的
要求,具有正常的承载功能和使
用功能

不必采取措施

b

可靠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级
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承载功能
和使用功能

可不采取措施

c

可靠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级
的要求,显著影响承载功能和使
用功能

应采取措施

d

可靠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a
级的要求,已严重影响安全

必须及时或立即
采取措施

子单元中的每
种构件

A

可靠性符合本标准对A级的
要求,不影响整体的承载功能和
使用功能

可不采取措施

B

可靠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级
的要求,但尚不显著影响整体的
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

可能有个别或极
少数构件应采取措

C

可靠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级
的要求,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功能
和使用功能

应采取措施,且
可能有个别构件必
须立即采取措施

D

可靠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A
级的要求,已严重影响安全

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子单元

A

可靠性符合本标准对A级的
要求,不影响整体承载功能和使
用功能

可能有极少数一
般构件应采取措施

B

可靠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级
的要求,但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
载功能和使用功能

可能有极少数构
件应采取措施

C

可靠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级
的要求,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功能
和使用功能

应采取措施,且
可能有极少数构件
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D

可靠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A
级的要求,已严重影响安全

必须立即采取措

鉴定单元

可靠性符合本标准对Ⅰ级的
要求,不影响整体承载功能和使
用功能

可能有少数一般
构件应在使用性或
安全性方面采取措

可靠性略低于本标准对Ⅰ级
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
功能和使用功能

可能有极少数构
件应在安全性或使
用性方面采取措施

可靠性不符合本标准对Ⅰ级
的要求,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功能
和使用功能

应采取措施,且
可能有少数构件必
须立即采取措施

可靠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Ⅰ
级的要求,已严重影响安全

必须立即采取措

    注:
    本标准对a、A级及Ⅰ级的具体分级界限以及对其它各级超出该界限的允许程度,由本标准第9章作出规定。

    第3.3.4条   民用建筑适修性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应分别按表3.3.4-1及表3.3.4-2的规定采用。

每种构件适修性评级的分级标准

表3.3.4-1

等级

分级标准

A′r

构件易加固或易更换,所涉及的相关构造问题易处理,适修性好,修后可恢复原功能

B′r

构件稍难加固或稍难更换,所涉及的相关构造问题尚可处理。适修性尚好,修后尚能恢复或接近恢复原功能

C′r

构件难加固,亦难更换,或所涉及的相关构造问题较难处理。适修性
差,修后对原功能有一定影响

D′r

构件很难加固,或很难更换,或所涉及的相关构造问题很难处理。适修性极差,只能从安全性出发采取必要的措施,可能损害建筑物的局部使用功能

子单元或鉴定单元适修性评级的分级标准

表3.3.4-2

等级

分级标准

A'r?Ar

易修,或易改造,修后能恢复原功能,或改造后的功能可达到现行设计标准的要求,所需总费用远低于新建的造价,适修性好,应予修复或改造

B'r?Br

稍难修,或稍难改造,修后尚能恢复或接近恢复原功能,或改造后的功能尚可达到现行设计标准的要求,所需总费用不到新建造价的70%适修性尚好,宜予修复或改造

C'r?Cr

难修,或难改造,修后或改造后需降低使用功能或限制使用条件,或所需总费用为新建造价的70%以上。适修性差,是否有保留价值,取决于其重要性和使用要求

D'r?Dr

该鉴定对象已严重残损,或修后功能极差,已无利用价值,或所需总费用接近、甚至超过新建的造价。适修性很差,除纪念性或历史性建筑外,宜予拆除、重建

    注:
    本表适用于子单元和鉴定单元的适修性评定。“等级”一栏中,斜线上方的等级代号用于子单元;斜线下方的等级代号用于鉴定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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