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5年8月20日 财税字[1995]0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目前,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者给予奖励的事例越来越多,各地要求对此明确税收征免政策。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