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7年3月21日 财税字[1997]51号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你基金会《关于免除“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个人所得税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考虑到“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是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同设立,旨在表彰奖励在与贫困作斗争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少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1款的规定,特对个人取得的“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视同从国际组织取得的教育、文化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