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

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

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

国发〔199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企业集团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组织。为了促进企业集团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分期分批进行试点。做好大型企业集团的试点工作,对于促进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推动生产要素的合动,充分发挥国营大型企业的主导作用,形成群体优势和综合功能,提高国际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国家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具有重要作用。组织企业集团要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新产品的开发、效益的提高、资源和技术力量的合理组合。发展企业集团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正确引导;并要慎重稳妥,注意自愿原则,切意一哄而起,以便使我国的企业集团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壮大。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