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

《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中介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外专发〔1995〕193号

各省、绒治区、直辖市外办、引智商、教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外事司、引智办、教育司:

    为了积极引进国外人才,规范对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中介机构的管理,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家外国专家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中介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外国坟业人才来华工作中介机构暂行管理办法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