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令禁止纺织和皮革制品生产使用偶氮染料

 

 


    近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关于禁止使用偶氮类染料指令》草案的共同文件,预计有可能今年内通过该指令。该指令主要禁止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生产使用偶氮染料,禁止使用偶氮染料且直接接触的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在欧盟市场销售,禁止这类商品从第三国进口。 
    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是我国部分地区出口的拳头产品,占据了其出口量的半壁江山。该法令的实施将对我国出口经济产生极大影响,为了使各有关出口企业、外贸主管部门及早采取应对措施,减少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检验检疫部门将为外贸企业提供有关的咨询服务,望有关单位未雨绸缪,及早采取应对措施。 
    偶氮染料是指包含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偶氮锓-N=N-,而与其连接部分至少含有一个芳香族结构的染料。 
    目前,该染料已被广泛应用于纺织品、服装、皮革制品、家居布料,其颜色亦相当丰富。 
    偶氮染料在一定的条件下,将分解还原出各种芳香胺类,其中有20余种芳香胺类(MAKGroupIIIA1或A2)是人体的致癌物质或对人类健康有一定程度的危害性。 
    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等一般均与人体直接接触,如使用了偶氮染料,当分解还原出的芳香胺类与人体正常代谢过程释放物混合后,能形成致癌的芳香胺化合物而再被人体吸收,对人体的危害极大。 
    从保护人体健康、安全的角度出发,德国政府于1994年7月15日修订颁布了一项关于“禁止使用的致癌物质”的新法规。列出了20余种禁止用的致癌芳香胺,规定禁止生产、进口、出售含有该类偶氮染料的制成品。随后,荷兰、美国、法国亦纷纷效仿。为使我国的出口纺织品、服装、皮革制品能顺利进入德国等市场,我国规定,凡输往这些国家的有关商品,出口经营单位必须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口检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这些国家确认的芳香胺类物质检验方法标准对这些商品中是否含有以下禁用芳香胺类物质实施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