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WTO成员的基本权利 :

◆在142个现有成员中享受多边的、无条件的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 

◆享受其他成员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 

◆发展中成员可享受一定范围的普惠制待遇及发展中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渡期安排。 

◆利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和程序,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他国家的经贸摩擦,营造良好的经贸发展环境。 

◆享有成员利用各项规则、采取促进本国经贸发展的权利。 


WTO成员的基本义务 : 

◆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根据规定,给予其他成员最惠国待遇。 

◆根据WTO有关协议规定,扩大货物、服务的市场准入程度,即具体要求降低关税和规范非关税措施,逐步扩大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 

◆按《知识产权协定》规定,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根据WTO争端解决机制与程序,和其他成员公正地解决贸易摩擦,不能搞单边报复。 

◆增加贸易政策和有关法规的透明度。 

◆按过去3年中,本国/地区贸易额在世界贸易总额的比重,缴纳一定会费。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 WTO信息查询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