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对企业界的好处

 

WTO规则体系给工商企业带来的好处以及由此获得的优势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看,(一)从货物和服务出口商的角度;(二)从原材料、其他中间产品和服务进口商的角度。
WTO对货物和服务出口商的好处
1、市场准入的安全性
    在货物贸易方面,WTO对其发达国家成员的几乎全部关税和发展中与转轨经济国家的绝大部分关税已作出约束。每个成员必须在入世之初提交改善市场准入条件的关税减让时间表,这样确保了市场准入的安全。至于服务贸易,WTO成员也作出有约束力的承诺,不对服务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准入实施超出各国服务贸易承诺时间表明确的条件和限制之外的措施。约束关税和有约束力的承诺,使得出口产业能在更为确定的条件下制定投资和生产计划。
2、市场准入的稳定性
    WTO体系要求所有成员实施各种协议规定的统一规则,为出口市场准入提供了稳定性。所以,每个成员都有义务确保其海关应税估价、商品检验、发放进口许可证等方面的规则符合WTO相关协议的规定。
对进口原材料和其他中间产品的进口商的好处
    WTO协议的统一规则为出口产业提供了及时和以竞争成本进口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服务的保证。而且,关税约束也起到了让进口商放心的作用,他们的进口成本不会因征收更高的关税而增加。
WTO赋予工商界的权利
    除上述好处外,WTO体系还赋予工商企业一些权利。这些权利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国内生产商和进口商相对于政府的权利;第二类则是出口企业在进口国政府当局对其实施限制时保护自身利益的权利。
国内生产商和进口商的权利
    WTO成员政府有义务在其各自的法律制度中明确赋予国内生产商和进口商某些权利。例如:海关估价协议要求成员政府通过立法保证进口商:1)在海关当局怀疑其申报价值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时,有权对其申报价进行解释和说明;2)要求海关当局出示拒绝接受申报价格的书面理由,以便据此向高一级管理当局提出上诉。3)除非国家法律另有规定,进口商享有要求政府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许可证的权利。
出口企业的权利
    WTO协议为出口企业创造的权利之一是在进口国为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进行的调查中举证的权利。当进口国当局拒绝出口企业行使权利时,企业不能直接要求进口国当局予以补偿。出口企业只能把此事报告本国政府,由本国政府与进口国政府通过双边磋商解决,或投诉于世贸组织,进入争端解决程序。
本文为WTO信息专家Dixon Yeboah博士在“中国企业WTO信息查询利用研讨会”上的发言稿
(中改院WTO信息查询中心 叶秋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