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的成员的加入和退出

1.创始成员方的资格
    原1947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列入1994年关税贸易总协定承诺减让表的,列入对服务贸易总协定明确承担义务的谈判方。
2.成员资格
    任何国家或拥有完全自主权的独立关税区,按其与世界贸易组织达成的条件,可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3.申请加入WTO的程序
1) 国家/地区政府提出入世申请,WTO成立一个工作小组考核有关事宜。申请者须向工作小组递交详细列出有关符合世贸协议的贸易和经济政策的备忘录;
2) WTO工作小组就开放市场有关事宜同申请者进行双边谈判和考核;申请者须同WTO现成员中要求进行双边谈判的所有成员分别达成双边谈判协议;
3) 工作小组会议审议最后形成的入世法律文件——议定书和工作组报告书。并向WTO理事会递交工作报告、申请者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备忘录、货品及贸易税收减让和所承担义务的一揽子文件;
4) 由WTO部长会议表决, 2/3的票数通过即可获批准成为WTO成员;
5) 此后,申请成员须将上述文件提交本国国会(我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向世界贸易组织递交已完成国内批准程序的正式通知书30天后,才成为正式成员;
4.退出
任何成员方可以退出世界贸易组织。退出从递交退出通知被总干事接受6月后生效。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 WTO信息查询中心  叶秋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