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后金融业应遵循哪些规则?

 

  规则之一:《服务贸易总协定》
    A.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原则以及减少法规性障碍(第16条第1、2款)。要求外方金融机构的待遇不低于国内的金融机构;
    B.最惠国待遇(MFN),第2条第1款。金融服务的此待遇原则仅限于购买公共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和过境金融服务。
    C.国内法规的透明、规范及资格认可(第6条第1、4款,第7条第1款)。入世签署的20多个法律条款涉及企业的很少,主要针对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和法律的公开透明。
    规则之二:《金融服务贸易协议》
    成员体内部已有的法规及管理措施与协议(协定)如有不相一致,按照国际惯例,内部法应得到尊重。目前谈判进程中,发达国家承诺全面开放,发展中国家及地区考虑对某些具体部门实施限制。
    中国银行业开放之门
    根据WTO文本、中美及中欧达成的协议和目前公开的文件,中国银行业入世后开放的主要内容有:
    A.中国承诺开放所有外币业务,入世即可允许外资银行对所有客户(包括中资企业和中国居民)经营所有外汇业务(包括公司业务和零售业务)。2年后开放外资银行与中国企业之间的人民币业务。中国将在5年内逐步取消对外资银行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在此期间每年新增4座城市允许外商经营业务。5年以后外资银行可以同个人进行本币交易,在地域与客户方面的性质完全取消。
    B.入世5年后外资银行将享有完全市场准入。外资银行营业许可的获得不受经济是否需要、当地市场是否饱和等理由限制。只要经营是安全的,风险是适度的,就可以获得经营权。
    C.在业务范围上,外资银行可以接受所有公众贷款、存款和其他应付基金的承兑,各种类型的贷款,包括抵押贷款(例如房屋抵押贷款)、消费信贷、信用卡信贷及金融租赁,所有支付资金的划汇及担保承兑等。
    D.在服务提供方面,外资银行可以跨境支付。
    E.在境外消费方面,主要是信用卡消费,外资银行的信用卡消费将不受国界的限制。(经济日报/蔡援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