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后中国金融市场结构变动趋势及应对策略

 

    加入WTO后中国金融开放的深化,不再是一种政府完全自主的相机抉择,而必须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统一规则和制度框架来实施,必须自动地参与到金融国际化的潮流中。金融开放加快的直接效应是外资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速度和规模将大大提高,国内金融市场竞争国际化、国际金融市场竞争国内化的趋势将进一步加剧,由此必然演化为金融市场结构的急剧大变动。中国金融业大整合时代的来临,使政府金融监管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改革金融监管制度,重塑金融组织体系,提升金融业整体竞争力已成为中国政府发展金融业的必然选择。
    一、竞争性金融市场结构的形成
    WTO后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进程将大大加快,而金融开放的深化必将倒逼国内金融业的改革,并决定金融改革的方向和速度。伴随利率、汇率管制的放松,外资金融机构的大规模进入,国内金融业的民营化改革,中国金融市场结构必将发生深刻的变化,国有经济垄断金融市场的格局逐渐被打破,金融市场产权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国有、外资、民营将成为竞争性金融市场结构的主体。而这样的金融市场结构必将提高市场绩效,有利于实现帕累托改进效应。
    中国金融业是在高度行政垄断条件下产生的高集中度产业,是竞争最不充分的行业,也是市场绩效较差的行业之一。到目前为止,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仍占有相当的垄断地位。据中国金融年鉴的有关统计,1992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份额占83.63%,资产份额为74.71%、存款份额70.66%、贷款份额77.46%。但利润份额则不足30%,赢利水平非常差且呈明显下降趋势,其1998年资产利润率为0.12%、资本利润率2.18%、人均利润6万元(比1996年大幅下降);从增长潜力来看,也不容乐观,作为新经济增长点的中间业务收入仅占其总收人的2.94%。这样一种金融业市场结构是无法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的。尽管近年来也加快了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步伐,大批非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崛起,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在配置金融资源中的作用得到强化,但垄断性的市场结构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从资本市场结构来看,大批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仍以国有产权为主,发行方式仍带有相当程度的计划经济色彩,尤其是政府通过对企业经营层和主流媒体的控制,使整个资本市场显示了极强的政府行政干预色彩。从货币市场结构看,国有银行业的垄断地位仍被保持着,而非国有银行的设立从本质上是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博弈的结果,它服务于地方政府的行政目的,这种所谓的金融边际改革并没有根本上增进金融市场的效率,相反倒是积聚了一定的金融系统风险。
    要提高金融业效率,就必须打破垄断、改变这种无法使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优化的市场垄断,促进和提高市场竞争。从国外经验来看,目前倡导的“自由化、市场化、民营化”是各种垄断性行业改革的主要方向,金融业要打破垄断一般可选择两条路径:国内金融业民营化改革(即金融业改革)、引进外资和国外金融机构(即金融业开放)。前者包括,现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和准许民营资本兴办金融机构。事实上,各种试点一直没有间断,但囿于各种上层建筑的束缚和客观上利润调整矛盾难以存6e解决,以及政府金融监管方法、尹段的不完善,国内金融改革举步维艰,某种程度上讲已陷人丁瓶颈阶段,必须借助于外力推动。从中国金融开放来看,80年代中期开始起步,加快发展是1996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之后。1999年以来更是引人注目地推出了一系列新措施,包括取消外资金融机构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的缄市地域限制,扩大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地域范围,放宽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规模限制,增加外资银行人民币同业拆借业务,等等。目前,已有32家外资银行允许经营人民币业务(上海24家、深圳8家),23个城市和海南省均设立了外资营业性金融机构。到2000年底,境内外资银行达178家,总资产346亿美元,其中外汇贷款188亿美元占境内金融机构全部外汇贷款的22.7金融业开放的实践表明,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改变了中国金融市场结构,使金融业务从高度垄断的市场结构转向有竞争的市场结构,如外资银行已分割了中资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市场份额的40%。也正是在外资银行的竞争压力下,国内银行加快了金融企业现代制度建设、内部管理机制转换等改革。
    为此,我们认为,目前中国金融业的行政垄断仍相当坚固、金融业改革成效不大的主要原因是金融业开放缓慢。尽管金融开放与金融安全具有高度相关性,但金融业开放的过于缓慢实际上也会扼杀金融业的活力和生机(如日本),中国金融改革的深化实际上必须通过推进金融开放来实现,可以说推进金融开放是实质性金融改革的希望,金融市场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竞争机制的形成需要外国金融机构的大规模进入。可以预见WTO后,中国金融开放会构造起一个更有效率的竞争性金融业市场结构,中国的金融市场体系不仅不会被外资金融机构冲垮,而且外资金融机构还有可能成为中国金融业深化改革、提高竞争能力的重要外在推动力。但我们也必须客观地看到,WTO后中国竞争性金融市场结构形成和金融效率的提高并不是短期能见效的。这是因为,从加入WTO的《金融服务协议》(FSA)的实行来看,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的推进实际上远远没有贸易自由化来得快,发达国家金融市场开放对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机构意义不大,发展中国家在金融品种竞争、金融技术和金融监管等方面的差距,使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金融开放与其说是一种权利,不如说是一种没有利益的权利。所以发展中国家在与发达国家金融服务贸易谈判的博弈是漫长而艰难的,短期内难以有跃迁式的结果。这就意味着中国金融业的开放还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尤其在利率和汇率管制的放松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且开放在不同金融市场的推进上会有不同表现,如银行业、保险业开放较大,在资本市场上则缓慢得多;金融改革尤其是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还会由于国内整个宏观经济的发展现状而比较谨慎。但从总体趋势特征来看,WTO后中国竞争性金融市场结构的形成和金融效率提高是势所必然的,国有金融的垄断局面会逐渐演变为国有、外资、民营金融三位一体的竞争性市场局面,尤其是国有银行产权改革的推进,会引爆整个金融业改革的深化。
    二、金融组织结构大整合的来临
    加入WTO后,伴随竞争性金融市场结构的形成,中国金融业务市场也将发生重大变化,传统业务市场份额日益缩小,而由金融产品创新引致的新业务市场不断拓展,特别是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不断开发,使金融市场的业务结构越来越复杂;同时由于国外金融混业经营非常普遍,国际金融机构的大规模进入必然带动中国金融业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化,国内外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兼并、重组步伐将加快,金融企业的边界不断扩展,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的金融集团不断涌现,这意味着中国金融业大整合时代的来临。
    加入WTO后中国金融开放深化会促进金融市场业务结构的演变。WTO后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会带动以中间业务为核心的新业务市场的扩展,使中国整个金融业务市场结构发生调整,即传统业务、中间业务、新兴中介业务的市场份额出现变动。目前美国商业银行向工商业贷款比重从1982年的42%下降到1994年的26%,美国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从60年代的15%左右,上升到80年代的25%,而1998年则达40.4%。另据美国专家认为,300家最大银行的赢利结构是:净收入的40%来自金融中介、200k来自资本市场、40%来自手续费(中间业务)这就意味着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后,会抢先拓展中间业务市场,并给中国金融业以导向产应,使中间业务市场有一个飞跃发展。而且其中间业务也从传统的信托业务、信用证业务扩大到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债权管理业务、私募债券中介业务和企业购并中介业务等新兴中介业务。中介业务的发展也改变了传统业务市场,赋予传统业务以新的内容和运作方式,如传统的银行存贷款业务在中介业务快速扩展的金融市场上,也必须借助于其能拥有的中介业务能力去争取优质客户、拓展传统业务发展的空间,而且中介业务和传统业务还有交叉、联合发展的趋势。
    同时,WTO后市场化的推进,会更加深刻地抹去计划经济的痕迹,价格、利率、汇率管制的逐渐放开,将使市场参与者迅速体会到市场风险的滋味,他们对风险规避和风险管理的工具——金融衍生产品产生巨大需求,而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也会直接将国外成熟的金融衍生工具引入中国金融市场,并在运用中对国内其他市场主体产生示范效应。从未来金融衍生产品的创造和需求主体来看,主要有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各类基金、非金融机构的企业、政府等等,他们为了保值、投机、套利和结构调整等原因都需要市场提供有关金融工具。按照中国金融开放的逐渐推进,金融衍生产品推出的顺序也会有所差异,股票指数期货、股票指数期权可能要优先出现,因为资本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张,大批投资基金的设立、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进入资本市场,使这个市场投资主体迅速膨胀,对股票指数期货和期权的需求非常迫切。另外,可转换债、认股权证、利率期货、债券期货、利率调期、债券期权、利率期权、外汇期货与期权也会逐渐推出。金融衍生产品在中国金融市场的兴起和发展,是WTO后中国金融市场产品结构变化的一个典型特征。
    另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信息经济加快发展背景下,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经营界限被打破,相互的合作发展成为国际金融发展潮流。目前国外金融混业经营非常普遍,融资渠道畅通、融资成本降低,外资跨国金融机构又大多是“金融百货全能型”金融集团,能经营各种业务,所以WTO后外资金融机构的大规模进入势必会把混业经营的传统和经验带入中国金融业,从而加快睢进中国金融业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化。由此国内外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收购、兼并会呈加快趋势,产业的融合和资产的重组会加速金融企业大集团的崛起和发展,金融企业的规模边界会不断被冲破,金融市场的集中度将趋于提高。但是,这种由金融机构兼并重组浪潮兴起所产生的市场集中度提高趋势,是与中国传统体制下由行政垄断而造成的金融市场集中度过高的现象是皿然不同的,前者显示了市场效率的提高,而后者则是缺乏市场绩效的表现。从目前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金融业效率提高得益于市场集中度提高,但这种集中度主要已不是由规模经济造成的,更不是靠准入壁垒等行政垄断构建起来的,而主要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由跨国公司不断扩展的需要,对跨国银行提供了向外拓展的必要性(如美国跨国公司的强盛使其对资金和金融服务产生了巨大的需求),而且金融监管的放松、金融业混合经营发展的需要等,也促进了金融业兼并重组活动的展开,从而使金融市场集中度提高。中国加入WTO后也会逐渐进入这样一个阶段。当然,对中国来说目前金融业的高集中度不是市场化发展的自然结果,它还需要经历从计划性垄断向市场化充分竞争的转化过程,只有消除现有行政垄断,促进竞争,金融业发展才有可能逐渐迈入与市场化国家相同的正规轨道。
    但是,WTO后金融开放的结果必然使金融组织机构之间的整合大规模展开。一方面外资金融机构与中资金融机构之间业务上的竞争合作关系,使之有可能采取策略性联盟等方式形成新的市场组织形式。如中资银行利用其强大的网络优势和客户资源优势,外资银行则利用其技术、产品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两方通过建立策略联盟的形式进行合作,以有效地利用资源、减低成本和分享客户基础、扩充市场。外资金融机构也可以通过投资参股、收购兼并的方式,涉足到中资金融机构的有关市场业务领域,并通过改组其内部组织结构来改善其经营管理机制,来改造中国原有的金融企业组织结构。而且在国际竞争国内化和国内竞争国际化的背景下,国内金融机构也必然要采取合纵连横方式来创造国内金融业的竞争优势,如证券、银行、保险三方会在交互式营销的过程中不断寻求新的合作发展道路。不过,尽管金融企业规模边界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但是企业内部的业务体系和管理系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还是存在的,还需要借助于设计有效的内部组织管理体系来加以规范化、完善化。
    三、金融监管制度改革与国际化
    WTO后金融市场结构的变动趋势隐含着中国金融大整合时代的来临。对此,政府要顺应这一趋势,及早采取有效对策,以促进国有金融机构加快改革,使开放与改革相得益彰,从而整体上提升中国金融业的竞争力。其中,金融监管制度改革是WTO后中国政府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学习国际监管标准、利用国际化的监管手段与方法、加强监管的国际协调和合作,是中国金融监管变革发展的必然选择。
    金融监管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通过金融监管可以减少金融系统风险,保持金融机构的稳定,提高金融运行效率,但另一方面监管过度可加大监管成本、降低金融市场效率,阻碍金融业的发展。如何实施合适的金融监管一直是国际经济社会关注的一个重大难题,尤其在经济全球化、国际资本流动加速的背景下,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正在许多国家兴起。从国际经济发展来看,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有一个管制、放松和重新管制的过程。从20世纪30年代到70年代其金融监管的基本思路是加强市场准入管制和分业管理。70年代后随着竞争加剧和科技进步,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步伐加快,直接管制的市场效率损失很大,政府金融监管逐渐趋于放松,如美国1970年取消了10万美元以上的CD利率限制,1980年吸收存款机构放松管制等,1999年美国参众两院还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取消了分业管理的体制。
    加入WTO后,资本和外汇管制的逐渐放松和金融创新的迅速发展,使国际金融系统风险对中国的影响和冲击会增大。而中国现有金融监管制度基本上是在封闭经济环境下推出的,已不能适应新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新型开放经济环境下的金融监管体制,使之不仅能激活金融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促进金融市场效率提高,而且还能有效地抵御国外金融市场风险的冲击,保持国内金融体系的稳健发展。我们认为,政府在中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和国际化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如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顺应国际金融监管潮流,改革国内金融监管制度。中国金融管制严格、政府对金融市场行政干预力度大,在市场准入和利率、汇率管制放松上还没有突破性的改革。当然,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比,目前的政府金融监管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如放弃对银行贷款的总额控制,实行资产负债管理控制;对资本市场的监管也大多通过政策导向等程序来进行。但其中根本性的症结并没有消除,如政府在对金融市场进行“窗口式”指导过程中,依托于其对金融企业经营者任命权和对社会主流媒体的控制,而对金融市场施加超越于其权力的干预力度。加入WTO后,政府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以国际金融监管的标准来实施其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不能对金融市场有过度的行政干预。另外,国际上目前大多数国家都采用放松管制、金融混合管理的模式,这就意味着中国金融监管必然要逐渐过渡到管制放松、混合管理的监管模式中,与国际接轨。当然,这有一个过程,需要以对国有金融机构产权进行实质性改革为前提条件。
    其次,利用国际金融监管经验,完善国际化监管手段与方法。WTO后中国金融业市场化和国际化发展加快,要求金融监管也能实现国际化,这就意味着中国要彻底改变单调内向的管理策略,而要采取综合性的国际性的监管策略,监管政策、手段要与全球经济金融发展趋势一致,尽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如监管政策取向要从国际金融业整体发展来考虑,国内监管政策的覆盖面要包括国内金融业、国内金融业的国外分支机构、本国境内的外国金融机构;监管内容要适应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加快、网络化交易普及、金融业跨国经营带来的新问题等;监管手段要比照国际标准,使监管法规和各项会计、审计制度要与国际接轨,还要运用先进的信息网络科技的手段来对金融企业进行监管。
    最后,防范国际金融风险传递,加强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金融国际化发展在加快金融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使金融风险在国际之间的传递速度加快、危害加深,而国家之间金融监管的不平衡和不协调更是使金融体系的稳定受到影响,为此建立国际合作的金融监管体系成为许多国家的共识和追求目标。中国加入WTO后,阻隔国际金融风险传递的屏障正在逐渐减小,寻求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和合作理应成为金融业稳定发展、防范国际系统风险的积极而有效的措施,参与建立全球性和区域性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应是中国实施金融监管国际化的重要方式之一。金融监管国际化目前应做的工作包括:一是加紧对证券业进行适当的合作监管,建立与银行监管的巴塞尔协议相类似的国际性合作协议,防止金融交易从监管强的部门或地区向缺乏监管的部门和地区转移;二是对金融衍生工具和对冲基金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运作寻求监管的对称与合作;三是完善国际金融统计,加强会计与信息批露的国际合作与标准化。在参与这些活动中强化中国政府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和合作能力。